12月18日,歐盟委員會(huì )在官方公報上發(fā)布2012/50/EU和2011/251/EU兩個(gè)指令,對RoHS 2.0 指令附件III下的2項豁免清單的修訂法案進(jìn)行正式公布,新豁免條款自在歐盟發(fā)布之日20日后生效。
2012/50/EU指令在RoHS2.0指令附件III下修訂新增7(c)-IV點(diǎn):
序號 | 豁免內容 | 豁免時(shí)間 |
7(c)-IV | 以鋯鈦酸鉛(PZT)為基礎的介電陶瓷介電陶瓷材料的電容器的鉛,該電容器為集成電路或分立半導體的組成部分 | 豁免至2016年7月21日 |
2012/51/EU指令在RoHS2.0指令附件III下修訂新增第40點(diǎn):
序號 | 豁免內容 | 豁免時(shí)間 |
40 | 專(zhuān)業(yè)的聲頻設備中使用的模擬光耦合器中的光敏電阻器中的鎘 | 豁免至2013年12月31日 |
歐盟2011年9月10日的官方公報上曾刊登了兩項豁免指令的修訂草案C(2011)6309,鉛、鎘2項新的豁免內容被分別寫(xiě)入2002/95/EC(RoHS 1.0指令)下附件III的“7(c)-IV”和“40”。2012/50/EU和2012/51/EU兩個(gè)指令將這兩項豁免正式納入RoHS 2.0指令下,截止目前RoHS 2.0 附件III豁免清單增至40大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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