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9日,東南亞聯(lián)盟化妝品協(xié)會(huì )發(fā)布通知,同意增加10種染發(fā)劑到限制物質(zhì)清單。該限制條款將于2019年12月1日生效,生效后所有不符合要求的產(chǎn)品都應撤出市場(chǎng)。
這10種限制物質(zhì)為:
- 2-硝基-1,4-雙羥乙氨基苯(Cas號: 84041-77-0);
- 2,6-二羥乙氨基甲苯(Cas號: 149330-25-6);
- HC紅17號(Cas號: 1449471-67-3);
- HC黃17號(Cas號: 1450801-55-4);
- 1-己基4,5-二氨基吡唑硫酸鹽(Cas號: 1361000-03-4);
- 2,5,6-三氨基-4-羥基嘧啶硫酸鹽(Cas號: 1603-02-7);
- 羥乙氧基氨基吡唑并吡啶HCl(Cas號: 1079221-49-0);
- 3-氨基-2,6-二甲基苯酚(Cas號: 6994-64-5);
- 堿性棕17(Cas號: 68391-32-2);
- 堿性藍124(Cas號: 67846-56-4)。
此外,化妝品產(chǎn)品中1,4-二惡烷的最大含量限值為25 ppm。東盟化妝品污染物含量限制指南將于菲律賓食藥局(FDA)網(wǎng)站上公布。
菲律賓食藥局FDA發(fā)布限制化妝品中10種染發(fā)劑成分的通告
東盟化妝品指令附件
化妝品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