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2.0對4種鄰苯二甲酸鹽的要求將于2019年7月生效
RoHS2.0對4種鄰苯二甲酸鹽的要求將于2019年7月生效
歐盟委員會(huì )公布了批準的指令(EU)2015/863,將4種鄰苯二甲酸酯添加到指令2011/65 / EU(RoHS 2)附件II中的限用物質(zhì)清單中。歐盟成員國應自2019年7月22日起適用其通過(guò)的規定。
以下是該指令的重點(diǎn)
1.鄰苯二甲酸鹽DEHP,BBP,DBP和DIBP被添加到附件II“第4(1)條中提到的限制物質(zhì)和均質(zhì)材料中耐受的最大濃度值”
新的限用物質(zhì)清單
化學(xué) 限制
鉛 0.1%
汞 0.1%
鎘 0.01%
六價(jià)鉻 0.1%
多溴聯(lián)苯(PBB) 0.1%
多溴聯(lián)苯醚(PBDE) 0.1%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0.1%
鄰苯二甲酸丁基芐基酯(BBP) 0.1%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0.1%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 0.1%
2.這些限制將于2019年7月22日生效,除醫療設備和監測和控制儀器外,所有電氣和電子設備均可在2021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市場(chǎng)。
3.DEHP,BBP,DBP和DIBP的限制不適用于2019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市場(chǎng)的電氣和電子設備(EEE)的維修,再利用,功能更新或功能升級的電纜或備件,以及2021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市場(chǎng)的醫療器械和監測和控制儀器。
4.DEHP,BBP和DBP的限制不適用于已通過(guò)法規(EC)No 1907/2006(REACH)附件XVII的條目51限制DEHP,BBP和DBP的玩具。
除了第8類(lèi)(醫療器械)和第9類(lèi)(監測和控制儀器)外,新的鄰苯二甲酸鹽限制將于2019年7月22日生效。8類(lèi)和9類(lèi)產(chǎn)品還有2年的過(guò)渡時(shí)間,需要在2021年7月22日之前遵守。
該修正案還明確規定,DEHP,BBP和DBP的限制不適用于已經(jīng)受到DEHP,BBP和DBP限制的玩具,通過(guò)條例(EC)No.1907 / 2006的附件XVII第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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