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兒童睡衣燃燒性能要求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通過法規(guī)公布了兩項對兒童睡衣可燃性評估的測試標準,包括16 CFR Part 1610、16 CFR Part 1615/1616,以保護兒童的健康安全。在此,CTI建議兒童睡衣生產(chǎn)商、出口商和零售商,應在服裝生產(chǎn)階段特別關(guān)注兒童睡衣燃燒性能測試項目,減少因不符合而產(chǎn)生的損失。
為什么要做測試?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公布的兩項兒童睡衣可燃性評估的測試標準,規(guī)定兒童睡衣在被蠟燭、火柴、打火機或類似的火源燃著時可以自熄,旨在保護兒童避免因穿過度可燃性睡衣而在火災中受到傷害。因此,出口美國的兒童睡衣需要進行此項目測試。
什么情況下只需要測試16 CFR Part 1610?什么情況下需要測試16 CFR Part 1615/1616?
當樣品為9個月以下嬰兒服裝或緊身睡衣時,同時滿足標準規(guī)定的尺寸、標簽要求,以上情況只須進行16 CFR 1610燃燒性能測試;當樣品為松身款睡衣,則需要進行16 CFR 1615/1616垂直燃燒性能測試。
如何判斷樣品是否為緊身睡衣?
當各個尺碼的服裝在胸部、腰部、臀圍、上臂圍、大腿圍、腕部和踝部都不超出標準規(guī)定的最大尺寸,款式設計和標簽符合標準要求時,我們可以把該樣品判定為緊身睡衣。
松身款睡衣,送測要提供什么?
松身款睡衣測試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 面料測試,需提供測試面料所對應的FPU號,克重,并告知是否經(jīng)過阻燃處理;
第二階段 原型測試,需提供模擬接縫/裝飾物相關(guān)信息,克重,F(xiàn)PU號及上一階段測試合格報告號;
第三階段 成衣測試,需提供GPU號,克重及之前測試的相關(guān)信息(FPU號,原型測試的Seam/trim相關(guān)信息,之前階段合格報告號)。
在第一階段測試時,如果客戶聲稱樣品沒有經(jīng)過阻燃處理,則實驗室對第一個FPU面料進行原樣和洗50次后測試,如果合格,其后的FPU只需測試原樣,如果樣品經(jīng)過阻燃處理,則對每個FPU面料進行原樣和洗50次后測試;
第二階段和第三階段都只需進行原樣測試。
這個測試最終是如何判定?
標準要求5個樣品的平均碳化長度不能超過7.0inch,不能有單個樣品碳化長度為10inch。我們會報告每個樣品的測試結(jié)果,并下最終判定。
兒童睡衣可燃性測試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