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修訂2009/48/EC附錄C新增五種限用物質(zhì)
2015年11月24日,歐盟官方公報發(fā)布(EU) 2015/2115、(EU) 2015/2116、(EU) 2015/2117三份委員會(huì )指令,對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II附錄C作出修訂,正式新增5種物質(zhì)。
此前歐盟玩具安全委員會(huì )會(huì )議上起草的修訂提案中共包含6種物質(zhì),而關(guān)于苯酚(CAS:108-95-2)的提案未能通過(guò)。
2009/48/EC的附件II附錄C就供36個(gè)月以下兒童玩耍的玩具以及可被兒童放入口中的玩具中的化學(xué)物質(zhì)的具體限量做出了規定,本次新增5項物質(zhì)后,附錄C的物質(zhì)將達到9種。
此次修改的主要內容總結如下表:
指令 | 限用物質(zhì) | CAS No. | 限值要求 | 執行日期 |
(EU) 2015/2115 | 甲酰胺 | 75-12-7 | 當泡沫玩具材料中含有超過(guò)200 mg/kg(基于含量)的甲酰胺時(shí),需要進(jìn)行釋放量測試,并從測試日起不超過(guò)28天內,甲酰胺釋放量不得超過(guò)20 μg/m3(排放量限值) | 2017年5月24日 |
(EU) 2015/2116 | 1,2-苯并異噻唑-3-酮(BIT) | 2634-33-5 | 按照EN 71-10:2005和EN 71-11:2005中的方法測試,水性玩具材料中不得超過(guò)5 mg/kg(含量限值) | 2017年5月24日 |
(EU) 2015/2117 | CMI和MI 3:1的混合物 | 55965-84-9 | 水性玩具材料中1 mg/kg(含量限值) | 2017年11月24日 |
甲基異噻唑啉酮(CMI) | 26172-55-4 | 水性玩具材料中0.75 mg/kg(含量限值) | ||
異噻唑啉酮(MI) | 2682-20-4 | 水性玩具材料中0.25mg/kg(含量限值) |
鑒于歐盟頒發(fā)玩具法規及標準的不斷嚴格,以及出口玩具屢被通報,HQTS提醒玩具出口企業(yè):密切關(guān)注玩具技術(shù)法規動(dòng)態(tài),明確法規適用的地區和產(chǎn)品范圍,制定相應的應對措施;加強質(zhì)量管理,提高產(chǎn)品質(zhì)量;在生產(chǎn)過(guò)程中保證有相關(guān)測試,以確保產(chǎn)品符合相關(guān)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