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發(fā)布了一項關(guān)于旨在接觸食品和嬰幼兒安撫奶嘴的橡膠材料和制品的新法令。這項新立法已于 2021 年 7 月 1 日生效。
2020 年 8 月 11 日,法國發(fā)布了 2020 年 8 月 5 日法令,以規范食品接觸橡膠材料和制品以及幼兒用奶嘴(“新法令”)。本新命令取代并廢除了 1994 年 11 月 9 日關(guān)于與食品、食品和飲料接觸的橡膠材料和制品的命令(合并版本至 2020 年 6 月以供參考)。
新法除其他外,還包含若干重要變化。它:
澄清橡膠材料的定義,包括硫化熱塑性彈性體,但不包括有機硅彈性體。
更新了用于制造橡膠材料和制品的授權物質(zhì)清單,用于接觸食品和嬰幼兒安撫奶嘴。
根據新的科學(xué)信息更新這些授權物質(zhì)的限制和規范,包括特定遷移限制 (SML)。
更新了驗證橡膠材料和制品符合性的某些規則。
添加了全新的合規聲明要求 (Doc)。
在以下兩個(gè)規范之一中表達總體遷移限制 (OML) 及其要求:
≤ 10 mg/dm ²對于 1) 所有物品 2) 嬰幼兒奶嘴和 3) 墊圈、閥門(mén)和閥門(mén)元件,其中與食物接觸的表面與體積之間的比率未知或指定。
≤ 60 mg/kg 用于 1) 嬰幼兒食品接觸材料和制品 2) 奶嘴(奶嘴)和 3) 墊圈、閥門(mén)和閥門(mén)元件,其中與食品接觸的表面與體積之比已知或指定的。
新命令已于 2021 年 7 月 1 日生效。
在新命令生效之前符合現有命令的食品接觸橡膠材料和制品,并在 2021 年 7 月 1 日之前首次投放市場(chǎng),可以繼續銷(xiāo)售,直到庫存耗盡。
新法規中的部分重要條款要點(diǎn)
部分 | 強調 |
第 一 條 | 食品接觸橡膠材料和制品、嬰幼兒橡膠奶嘴及其制造過(guò)程中使用的中間材料和物質(zhì)。 法律中特別提及的由彈性體或橡膠制成的奶嘴(奶嘴)和嬰幼兒安撫奶嘴。 |
第 三 條 | 橡膠材料將使用附件 I“單體、起始物質(zhì)和授權改性劑”中的物質(zhì)制造,但須遵守其中的規范。 它們也可以使用附件八“授權成分清單,須在 2025 年 7 月 1 日之前提交評估所需的申請”下的化學(xué)品生產(chǎn),但須遵守其中的規范,直至 2025 年 7 月 1 日。 |
第 四 條 | 只有附件 II 中的添加劑及其條件可以用于制造橡膠材料和制品。 染料和顏料必須符合附件 VII 中關(guān)于重金屬、芳香胺和多氯聯(lián)苯 (PCB) 的純度標準。 除非在附件 II 和 VIII 中得到授權或提及,否則禁止使用納米物質(zhì)。 |
第 六 條 | 成品狀態(tài)的食品接觸橡膠材料和制品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0.5%±0.1%(揮發(fā)性有機物,VOM) ≤1微克/分米²(N-亞硝胺的SM)** ≤10微克/分米²(SM的正亞硝基物質(zhì))** ≤0.01毫克/千克(芳香伯胺的 SM) ≤ 1 mg/kg(芳香伯胺和仲胺的總 SM) ≤ 3 mg/kg(甲醛的 SM) ≤ 15 mg/kg(甲醛和六亞甲基四胺的總 SM) ≤ 1 mg/kg 對于鉛、鎘、銻、汞和砷的總含量 不含過(guò)氧化物金屬的特定遷移: ≤ 1.2 mg/kg(鋇) ≤ 4 mg/kg(銅) ≤ 1 mg/kg(鋁) ≤ 5 mg/kg(鋅) *參見(jiàn)正文整體遷移 (OM) **不適用于嬰兒和幼兒用奶嘴(奶嘴)和奶嘴中的彈性或橡膠材料,因為這些材料受以下第 8 條的約束 |
第 七 條 | 詳細說(shuō)明 SML 和 OML 的合規性控制,包括附件 III 中用于測量 SM 和 OM 的測試條件表。 |
第 八 條 | 嬰幼兒用彈性體和橡膠材料制成的奶嘴(奶嘴)和奶嘴,按附件四A部分的方法進(jìn)行下列試驗: ≤ 0.01 mg/kg 亞硝胺 ≤ 0.1 mg/kg 亞硝基物質(zhì) |
第 十 二 條 | 詳細說(shuō)明 DoC 的要求,包括附件 V 中要求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