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DOE更新冰箱能效法規 增加酒柜分類(lèi)和測試方法
HQTS漢斯曼集團 2017-05-12 20:51:30 #650
2016年7月18日,美國能源部(DOE)更新了10 CFR Appendix A to subpart B of part 430,增加了酒柜的分類(lèi)和能效測試方法,該法規更新已于8月17日生效。
影響
對象:酒柜、混合式酒柜。
主要變化:增加了酒柜和混合式酒柜的分類(lèi)、定義和能效測試方法。
行動(dòng)要求:
對于酒柜,2016年8月17日之后,廠(chǎng)家可自愿性選擇按照新測試方法(Appendix A)進(jìn)行測試;2017年1月17日之后,強制要求按新測試方法(Appendix A)進(jìn)行測試。
對于混合式酒柜,2017年1月17日之前,使用最近取得豁免測試方法(與新測試方法一樣)進(jìn)行測試;2017年1月17日之后,強制要求按新測試方法(Appendix A)進(jìn)行測試。在DOE針對混合式酒柜的能效要求實(shí)施前,此類(lèi)產(chǎn)品仍歸類(lèi)到家用冰箱類(lèi)別,要符合家用冰箱DOE能效要求。
更新內容
1. 定義:
酒柜間室(Cooler compartment):在家用制冷產(chǎn)品中,專(zhuān)門(mén)用于貯存酒或其它飲料的的間室,該間室溫度能保持在(a)不低于39 °F(3.9 °C),或(b)在一個(gè)溫度范圍,不低于37 °F(2.8 °C)且至少高達60 °F(15.6 °C)。
酒柜(cooler)分為4種類(lèi)型:立式酒柜(Freestanding cooler)、緊湊型立式酒柜(Freestanding compact cooler)、嵌入式酒柜(Built-in cooler),以及緊湊型嵌入式酒柜(Built-in compact cooler)。
混合式酒柜(Combination cooler refrigeration product)分為4種類(lèi)型:酒柜-全冷藏箱(Cooler-all-refrigerator)、酒柜-冷藏箱(Cooler-refrigerator)、酒柜-冷藏-冷凍箱(Cooler-refrigerator-freezer),以及酒柜-冷凍箱(Cooler-freezer)。
2. 測試方法:
- 增加酒柜和混合式酒柜的測試要求,包括安裝設置、溫度設定、容積測量和計算、能耗測試及計算。
- 規定酒柜間室的測試標準溫度為55 °F(12.8 °C)。
- 對于酒柜和混合式酒柜,計算耗電量時(shí)調整因數為 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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