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第一季度食品接觸材料新品種公告分析
根據(jù)《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chǎn)食品,或者生產(chǎn)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chǎn)品新品種,應當向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提交相關產(chǎn)品的安全性評估材料。這就意味著,如果一個物質沒有被列入我國允許使用的物質清單(如GB 9685-2016添加劑使用清單)或相關公告中需要進行新品種申報。本文主要對2018年第一季度食品相關產(chǎn)品新品種公告情況進行了匯總與分析。
2018年第一季度只發(fā)布了一個公告(2018年第3號公告),共批準了6種新物質在食品接觸材料上的應用。下面主要針對這6種新物質的概況、用途、申報類型和申報周期進行分析。
一、概況
第一季度公告的6種新物質的基本信息如下表1所示:
表1 第一季度公告的6種新物質的基本信息
序號 | 中文名稱 | 英文名稱 | CAS號 |
1 | 富含間戊二烯的C3-6石油餾分的均聚物及與以下一種或多種單體的共聚物:異丁烯、苯乙烯和α-甲基苯乙烯 | Homopolymers of distillates (petroleum), C3-6, piperylene-rich (C5) and copolymers with one or more of the following: isobutylene (C4), styrene, and alpha-methylstyrene | —— |
2 | 3-氨丙基三乙氧硅烷 | 3-Aminopropyltriethoxysilane | 919-30-2 |
3 | 己二酸與間苯二甲酸,順丁烯二酸酐,2-甲基-1,3-丙二醇,2,2-二羥甲基丁醇和2,6-萘二甲酸二甲酯的聚合物 | Polymer of adipic acid with isophthalic acid, maleic anhydride, 2-methyl-1,3-propanediol, 2,2-dihydroxymethyl butanol and dimethyl-2,6-naphthalene dicarboxyla | —— |
4 | 間苯二甲酸與順丁烯二酸酐,鄰苯二甲酸酐, 磷酸,2,2-二羥甲基丁醇和2-甲基-1,3-丙二醇的聚合物 | Polymer of isophthalic acid, maleic anhydride, phthalic anhydride, phosphoric acid, trimethylol propane and 2-methyl-1,3-propanediol | —— |
5 | 間苯二甲酸, 對苯二甲酸,己二酸, 2,2-二羥甲基丁醇和2-甲基-1,3-丙二醇和乙二醇的聚合物 | Polymer of isophthalic acid and terephthalic acid, adipic acid, trimethylol propane, 2-methyl-1,3-propanediol and ethylene glycol | —— |
6 | 聚氯乙烯 | Polyvinyl chloride | 9002-86-2 |
二、用途
如#1所示,在第一季度公告的6種新物質中,有1種物質(序號1物質)是應用在粘合劑上的,有另外1種物質(序號2物質)是應用在聚酰胺(PA)塑料上的,剩下的4種物質都是應用在涂料及涂層上的。
#1 第一季度公告的6種新物質的應用
三、申報種類
如#2所示,在第一季度公告的6種新物質中,有1種物質(序號1物質)是屬于添加劑新品種申報,有2種物質(序號2和6物質)是屬于擴大適用范圍或使用量的申報,剩下的3種物質都是屬于樹脂新品種申報。在擴大使用范圍或使用量的2種物質申報中,又細分了1種物質(序號2物質)是屬于擴大使用范圍或使用量的添加劑申報和另外一種物質(序號6物質)是屬于擴大使用范圍或使用量的樹脂申報。
#2 第一季度公告的6種新物質的申報類型
四、申報周期
如表2所示,在第一季度公告的6種新物質中,總的申報周期(從受理申報到最終被公告)最長需要3年9個月,最短的則只需要1年時間。從表2中我們還可以知道,新物質“從受理到公開征求意見”這段時間一般都會比“征求意見到公告”這一段時間長。這是因為從物質受理開始到征求意見這個階段需要經(jīng)過風險評估中心專家的細致評估、企業(yè)答辯和/或補充資料等過程,物質評估安全后才會進一步公開征求意見,耗時相對來說會比較長。而對于征求意見到物質正式公告這個階段,假如公眾對該物質的安全性沒有反對的意見或其他特殊的情況,正常情況下在半年到1年的時間周期內物質即可被正式公告。
表2 第一季度公告的6種新物質的申報周期
物質名稱 | 受理-征求意見周期 | 征求意見-公告周期 | 總的申報周期 |
富含間戊二烯的C3-6石油餾分的均聚物及與以下一種或多種單體的共聚物:異丁烯、苯乙烯和α-甲基苯乙烯 | 3年3個月 | 6個月 | 3年9個月 |
3-氨丙基三乙氧硅烷 | 8個月 | 9個月 | 1年5個月 |
己二酸與間苯二甲酸,順丁烯二酸酐,2-甲基-1,3-丙二醇,2,2-二羥甲基丁醇和2,6-萘二甲酸二甲酯的聚合物 | 11個月 | 6個月 | 1年4個月 |
間苯二甲酸與順丁烯二酸酐,鄰苯二甲酸酐, 磷酸,2,2-二羥甲基丁醇和2-甲基-1,3-丙二醇的聚合物 | 11個月 | 6個月 | 1年4個月 |
間苯二甲酸, 對苯二甲酸,己二酸, 2,2-二羥甲基丁醇和2-甲基-1,3-丙二醇和乙二醇的聚合物 | 11個月 | 6個月 | 1年4個月 |
聚氯乙烯 | 6個月 | 6個月 | 1年 |
小結:根據(jù)GB4806.1-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中的第5點關于符合性原則要求的規(guī)定: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原料、添加劑及其本身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相關公告的規(guī)定。因此,2018年第一季度公告的6種食品相關產(chǎn)品新物質是與食品安全標準中允許使用物質清單中的物質具有同等的法規(guī)效力。在滿足公告中物質相應限制條件的前提下,允許新物質用于食品接觸材料上。因此,企業(yè)除了在法律法規(guī)層面上做好產(chǎn)品的合規(guī),同時也要關注食品相關產(chǎn)品新品種的公告,避免不必要的重復合規(gu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