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比利時(shí)批準一項措施,禁止在食品接觸材料和年幼兒童用物品中使用雙酚A(BPA)。新法律將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該議案最初于2012年2月由比利時(shí)參議院批準通過(guò)。2012年9月24日,比利時(shí)官方公報公布一份新法案,禁止在3歲以下兒童用食品接觸容器中使用BPA。新法案于2012年9月4日由國會(huì )通過(guò),并修訂了1977年1月24日關(guān)于保護食品和其他產(chǎn)品衛生的法案。
比利時(shí)是歐盟第四個(gè)以某種形式禁止在特定年幼兒童產(chǎn)品中使用BPA的成員國。其他三個(gè)國家為奧地利、丹麥和法國。新法律的重點(diǎn)以及與歐盟、奧地利、丹麥和法國的限制比較如下表格所示:
管轄范圍 | 引文 | 物質(zhì) | 范圍 | BPA含量要求,除非有其他聲明 | 生效日期 |
歐盟 | 法規(EU)10/2011 | BPA | 食品接觸塑料 | ≤0.6毫克/千克(遷移量) | 2012年12月31日 |
歐盟 | 法規(EU)321/2011 | BPA | 1歲以下兒童用聚碳酸酯嬰兒奶瓶 | 禁止 | 2011年6月 |
奧地利 | 食品安全和消費者保護法(LMSVG) | BPA | 安撫奶嘴和牙膠 | 禁止 | 2012年1月 |
丹麥 | 丹麥獸醫和食品管理局 | BPA | 3歲以下兒童用食品接觸材料 | 禁止 | 2010年 |
比利時(shí) | 2012年9月法案 | BPA | 3歲以下兒童用食品接觸材料 | 禁止 | 2013年1月1日 |
法國 | 2010-729法案 | BPA | 嬰兒奶瓶 | 禁止 | 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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