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歐盟委員會(huì )就“修訂陶瓷材料和陶瓷制品中重金屬遷移到食品中的溶出量限值”與中小企業(yè)進(jìn)行磋商。據悉,在歐盟理事會(huì )指令84/500/EEC(理事會(huì )關(guān)于使各成員國有關(guān)與食品接觸的陶瓷制品的法律趨于一致的指令)對陶瓷制品的鉛、鎘溶出量作出了具體規定。
84/500/EEC對陶瓷材料在食品接觸材料中運用的具體形式,分成了3類(lèi)監管要求:
鉛溶出量 | 鎘溶出量 | |
能被填充和不能填充的陶瓷制品,其內部深度(從最高點(diǎn)到上邊緣水平面之間的距離)不超過(guò)25mm | 0.8mg/dm | 0.07mg/dm |
所有其他可被填充的陶瓷制品 | 4.0mg/L | 0.3mg/L |
烹調器皿:容積小于3L的包裝盒儲藏容器 | 1.5mg/L | 0.1mg/L |
歐委員此次的修訂意見(jiàn)主要是針對“所有其他可被填充的陶瓷制品”,修訂建議如下:
重金屬溶出量 | 目前限量 | 修訂限量 |
鉛溶出量 | 4.0mg/L | 10μg/L |
鎘溶出量 | 0.3mg/L | 5μg/L |
此前,歐盟方面意圖分兩階段降低陶瓷制品的重金屬溶出量,第一階段將依據條例(EC) No 1935/2004的規定降低鎘和鉛的限量;第二階段將考慮降低除鉛、鎘意外的其他的重金屬的遷移限量。歐委員預計實(shí)施修訂后限值的時(shí)間在2013年第二季度開(kāi)始,但是否通過(guò)以及具體的生效時(shí)間仍然取決于此次與中小企業(yè)的磋商情況。
歐委會(huì )修訂陶瓷材料鉛鎘溶出建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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