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歐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的附件II附錄C規定了針對36個(gè)月以下兒童玩耍的玩具以及可被兒童放入口中的玩具中特定的CMR(根據歐盟CLP法規分類(lèi))物質(zhì)的限量,其中對BPA的限量要求為:根據EN 71-10:2005和EN 71-11:2005進(jìn)行檢測,遷移限量為0.1mg/l。
此前,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發(fā)布了BPA的每日容許攝入量(TDI)為4mg/kg/d,據此,歐盟委員會(huì )玩具安全工作組化學(xué)專(zhuān)家組在其2015年10月1日的會(huì )議上提議,將玩具中BPA的限量降至0.04mg/l,而玩具安全專(zhuān)家組也對此提議表示贊同。
因此歐盟委員會(huì )擬修訂玩具安全指令附件II附錄C中雙酚A的限量如下:
物質(zhì) | CAS號 | 限值 |
雙酚A | 80-05-7 | 根據EN 71-10:2005和EN 71-11:2005進(jìn)行檢測時(shí)遷移限量為0.04mg/l |
除此之外,今年3月份,歐盟還向WTO遞交G/TBT/N/EU/370號通報,提議將(EU) No 10/2011食品接觸塑料中雙酚A的特定遷移限值(SML)降低至0.05mg/kg,仍然不允許用于制造聚碳酸酯嬰兒奶瓶。
今年4月份,歐盟向WTO提交G/TBT/N/EU/372號通報,擬修訂歐盟REACH法規附件XVII,新增對雙酚A(BPA)的限制,熱敏紙中的雙酚A含量不得大于或等于0.02%。
7月20日,歐盟官方公報發(fā)布了對法規(EC)No 1272/2008(歐洲議會(huì )和理事會(huì )物質(zhì)和混合物分類(lèi)、標簽和包裝的法規,CLP)的修訂案(EU)2016/1179,BPA被歸類(lèi)為1B類(lèi)生殖毒性物質(zhì),并自2018年3月1日生效。該類(lèi)物質(zhì)可能被提議為高度關(guān)注物質(zhì)(SVHC),被列入SVHC清單,相關(guān)企業(yè)需引起重視。
HQTS漢斯曼集團提醒,歐盟對BPA的管控整體而言是趨于嚴格的,近年內輸歐產(chǎn)品將遭遇BPA引起的一系列貿易壁壘,相關(guān)企業(yè)務(wù)必做好應對。
【ENGLISH VERSION】
玩具安全指令雙酚A修訂草案
歐盟擬修訂(EU)No 10/2011,管控食品接觸塑料和涂料清漆中的BPA-漢斯曼2016年3月報道
歐盟REACH法規附件XVII擬限制熱敏紙中的BPA-漢斯曼2016年4月報道
咨詢(xún):玩具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