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荷蘭商品法對包裝和消費品商品法進(jìn)行了修訂,涉及部分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技術(shù)指標調整。修訂內容于2016年11月3日由荷蘭公共衛生、福利和體育部發(fā)布,自2017年1月1日起修訂部分開(kāi)始生效。
早在2016年5月份HQTS漢斯曼集團就曾提醒您關(guān)注此次修訂(荷蘭擬修訂食品包裝法規-HQTS漢斯曼集團2016年5月報道)。根據荷蘭公共衛生、福利和體育部公告,修訂內容主要包括:
1.修訂了食品接觸用塑料、紙和紙板、金屬和涂層的許用物質(zhì)列表;
2.修訂了塑料食品接觸材料中部分有機化學(xué)品的特殊遷移限量;
3.修訂塑料、玻璃及金屬食品接觸材料中鋯化合物的特殊遷移限量;
具體情況。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 | 限制物質(zhì)及CAS號 | 修訂前限量 | 修訂后限量 |
塑料 | 正丙醇鋯,23519-77-9 環(huán)烷酸鋯,72854-21-8 辛酸鋯,- 氧化鋯,12036-01-0, 1314-23-4和53801-45-9 | 0.05mg/kg | 2mg/kg |
玻璃和玻璃陶瓷 | 0.05mg/kg | 2mg/kg | |
金屬 | 0.05mg/kg | 2mg/kg |
本次修訂還對部分產(chǎn)品的遷移測試條件進(jìn)行了調整。HQTS漢斯曼集團提醒企業(yè)注意符合新要求。
|荷蘭公共衛生、福利和體育部公告
|我們的服務(wù):食品接觸材料和制品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