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顯示器ErP及能效標簽法規更新
ERP能效法規(EU)2019/2021年12月25日正式生效,ErP法規(EC)642/2009,《能源效率標簽法》(EU)2019/2013年12月25日正式生效,并于2021年3月01日強制執行且原能效標簽法規(EU)1062/2010。
適合產(chǎn)品范圍:
電子器件(包括電視機、顯示器、數碼標志顯示等)
非適用產(chǎn)品范圍:
1.屏幕≤100平方厘米的電子顯示器;
2.放映機;
3.單件視像會(huì )議系統;
4.醫療設備顯示器;
5.頭戴式虛擬現實(shí)設備(VR);
6.軍事和空間應用;
7.顯示適用于ERP指令所涵蓋的產(chǎn)品部件或部件;
法規解讀
ErP規范與新舊能源效率標簽規則的主要區別:
1.更改能源效率要求EEI計算公式;
2.對白度峰值的要求增加;
3.提高了對關(guān)機、待機和網(wǎng)絡(luò )待機的需求;
4.增加了設備的拆卸、零件材料的回收和有關(guān)材料的標記要求;
5.能源效率等級分為從ClassA到ClassG;
6.增加公共健康保險信息,添加QR碼;
7.除了在包裝、產(chǎn)品資料和網(wǎng)站上顯示有關(guān)信息之外,還需要將有關(guān)信息傳給EPREL數據庫,即登記。
認證流程
1.AGC申請樣品和材料的客戶(hù)準備;
2.檢驗評價(jià)、信息審核;
3.檢驗、審核資料合格并出具合格報告;
4.編制信息,進(jìn)行能源效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