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彈射玩具和水上玩具強制安全標準AS/NZS ISO8124
澳大利亞《消費品(彈射玩具)安全標準2020》和《消費品(水I35IO41OI67上玩具)安全標準2020》兩份玩具安全標準。從2021年6月12日起,彈射玩具必須符合新標準的規定;從2022年6月12日起,水上玩具必須符合新標準的規定。
在澳大利亞,兒童玩具受到多項強制性安全標準的監管。這些涉及物理和機械性能,化學(xué)性能和/或標簽要求的強制性安全標準包括
——由2005年第1號消費者保護法案修訂的“消費者保護公告”(2003年第14號)“針對不超過(guò)36個(gè)月的兒童的玩具”;
——2009年第1號消費者保護公告“鉛和某些元素”(包括指畫(huà)顏料);
——2009年第2號消費者保護公告“漂浮和水上玩具”;
——2010年第5號消費者保護公告“含磁鐵的玩具”;
——2010年第16號消費者保護公告“彈射玩具”。
這些強制性安全標準引用了某些玩具安全標準以符合其要求。
2020年6月11日,澳大利亞新特定玩具的兩項強制性安全標準。自2020年6月12日起生效。
《消費品(彈射玩具)安全標準2020》要求彈射玩具必須符合四個(gè)現行玩具標準之一中的特定條款
——AS/NZSISO8124.1 2019《與機械和物理特性有關(guān)的安全方面》;
——ASTMF963-17《玩具安全標準消費者安全規范》;
——EN71-1 2014+A1 2018《玩具安全-第1部分 機械和物理特性》;
——ISO8124-1 2018《玩具安全-第1部分 與機械和物理特性有關(guān)的安全方面”。
此外,在玩具隨附的說(shuō)明以及能夠發(fā)射300毫米以上彈射物的彈射玩具的包裝上,還需要發(fā)出警告聲明“WARNING:Donotaimateyesorface”。
在2021年6月11日之前,彈射玩具可以符合《兒童彈射玩具消費品安全標準》(2010年第16號消費者通知)或新儀器的規定。從2021年6月12日開(kāi)始,這些玩具必須符合新標準的要求。
《消費品(水上玩具)安全標準2020》要求水上玩具遵守警告格式要求以及兩個(gè)現有玩具標準之一中的特定條款
——AS/NZSISO8124.1 2019《與機械和物理特性有關(guān)的安全方面》;
——ISO8124-1 2018《玩具安全-第1部分 與機械和物理特性有關(guān)的安全方面》。
在2022年6月11日之前,水上玩具可以符合《水上玩具的消費者產(chǎn)品安全標準》(2009年第2號消費者保護通知)或新標準的規定。從2022年6月12日開(kāi)始,這些玩具必須符合新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