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S,PSUR和PSR之間的區(qū)別
想必大家都不太了解MDR認證中PMS,PSUR和PSR之間的區(qū)別。
為了能客觀地回答這個問題,我盡可能地直接從法規(guī)(EU)2017/745中尋找相關法規(guī)。
并對相關的法條加上我們自己的理解。
PSUR必須提供給您的公告機構(gòu),并根據(jù)要求提供給主管當局(CA)。
與 PSUR 相比,I 類設備僅僅需要上市后監(jiān)督(PMS)報告。
但是大家可能困惑的是,因為PSUR也符合第85條中定義的PMS報告的要求,但我們不稱之為PMS報告。
根據(jù)MDR,只有IIa類、IIb類和III類產(chǎn)品明確要求有定期安全更新報告(periodic safety update report, PSUR)。
對于III類和IIb,PSUR需要每年更新一次。
對于IIa類設備,PSUR至少需要每兩年更新一次。
PSUR必須提供給公告機構(gòu)(NB),并應要求提供給主管當局。
與PSUR相比,I類設備需要上市后監(jiān)督(PMS)報告。
PSUR也符合MDR第85條中定義的PMS報告的要求,但我們不稱之為PMS報告。
后,制造商的定期總結(jié)報告(periodic summary report, PSR)涉及嚴重事故(serious incidents, SIs)的具體案例和現(xiàn)場安全糾正措施(field safety corrective actions, FSCA),其依據(jù)是制造商與主管當局之間的協(xié)議,而不是提交單獨的FSCA報告。
PSR要求制造商和主管當局之間就存在一組具有已知根本原因的常見、眾所周知和記錄在案的SIs或FSCA的情況達成協(xié)議。
PSR是提交單個SI和FSCA報告的替代方案。
PMS系統(tǒng)還應提供輸入,用于識別預防、糾正或現(xiàn)場安全糾正措施和選項的需求,以提高設備的可用性、性能和安全性。
在相關情況下,它應有助于其裝置的上市后監(jiān)督,并按照第88條的規(guī)定檢測,報告趨勢。
第83條所指的上市后監(jiān)督制度應以市場后監(jiān)督計劃為基礎,其要求載于附件三第1.1節(jié)。
對于定制設備以外的設備,上市后監(jiān)測計劃應成為附件二中規(guī)定的技術文件的一部分。
我們的理解是:第84條要求你在質(zhì)量體系中有一個PMS計劃。
第86條 定期安全更新報告 IIa 類、IIb 類和 III 類設備的制造商應為每個設備準備一份定期安全更新報告 ('PSUR'),并與每個類別或設備組相關。
第87條 – 報告嚴重事故和現(xiàn)場安全糾正措施對于使用同一裝置或裝置類型發(fā)生的類似嚴重事故,事故很常見且有據(jù)可查,制造商可以提供定期摘要報告,而不是個別嚴重事故報告。
我們的理解是:定期總結(jié)報告(PSR)指的是重大事故(SI)和現(xiàn)場安全糾正措施(FSCAs)。